云南省缅甸归国华侨联谊会章程
云南省缅甸归国华侨联谊会
章 程
第一章 总纲
第一条 名称 云南省缅甸归国华侨联谊会。
第二条 性质 本会为居住在云南省的缅甸归侨、侨眷自愿组成的 地方性、联谊性及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,属云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团 体会员。
第三条 宗旨 本会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为活动准则;以弘扬中华文化,秉承团结、互助、友爱之优良传统,为会员谋福利;以聚侨心、促和谐,振兴中华,统一祖国为宗旨。
第四条 会址 云南省昆明市庆云街156号5楼501室。邮编:650021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五条 入会 凡合法定居住在云南省的缅甸归侨、侨眷,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交纳会费,参加本会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第六条 权力与义务 会员均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同时有遵守本会章程、服从本会决议、维护本会合法权益、推动本会会务、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。
第三章 组织
第七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
第八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开展日常工作,并对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由20人左右组成,成员由会员和上一届理事会推荐、协商产生,推选任期4年,可以连任;并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;根据需要可增设副秘书长一人。
第九条 顾问和名誉理事 聘请海内外侨界知名人士为本会顾问;聘请卸任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为本会名誉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。
第四章 活动
第十条 配合侨务部门宣传贯彻各项侨务政策,维护归侨正当权利;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涉侨工作任务。
第十一条 每年新春举行全体会员联谊大会,报告会务;重阳举行敬老会;面向会员开展各项联谊、福利活动。
第十二条 设立助学金,奖励考入大学和考取研究生的会员子女;扶助子女考上大学的经济困难会员子女。
第十三条 为来云南探亲访友、观光旅游、考察学习和投资经商的海内外缅华同侨提供咨询服务,牵线搭桥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四条 来源 会员交纳的会费、海内外缅华同侨人士、企事业单位和会员的捐助。
第十五条 管理 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各项经费,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1月1日第5届会员大会通过并实施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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